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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第五點及附件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1/29
發文日期:2016/1/29
發文字號:府農務一字第1052502292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第五點及附件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「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」1份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請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農會、本府各單位(本府農業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農業合作社場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農業處
附件:
  • 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